2.面对欧盟法规的换版对技术文件带来的影响有哪些?
2.1 Devic Description产品描述
2.1.1 MDD法规对技术文件的要求:
1)本术文档所涵盖的产品和及所有型号。
2)预期用途,预期使用者和预期患者人群;待治疗的医疗状况,禁忌症;工作原理/作用模式机理;
3)关键性能;
产品使用说明--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产品或附件结合使用。
所有配件清单
产品分类和分类理由
符合性评估路径
规定包装效期
规定的产品使用寿命
4)关于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/未使用TSE物质的声明。
关于产品含/不含药物的声明
关于产品含/不含人类血液衍生制品的声明。
关于产品或其它结合使用产品中含/不含邻苯二甲酸盐的声明,所含邻苯二甲酸盐可能从产品中渗漏进而可能致癌、诱变或有毒。
5)欧盟代表的详细信息
2.7.2 MDR法规对技术文件的要求:
1)加强器械上市后监管体系Chapter VII POST-MARKET SURVEILLANCE,VIGILANCE AND MARKET SURVEILLANCE着重说明上市后监管、警戒和市场监管。建立、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(见Article83)。强调上市后监管体系贯穿整个生命周期,并不断更新。建立“上市后监管计划”(见Article84),具体内容见Annex III。I类器械编写“上市后监管报告”(见Article85)。IIa、IIb和III类器械编制“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(PSUR)”(见Article86)。PSUR需定期更新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。建立警戒和上市后监管电子系统(见Article 92)。在整个器械使用寿命期间,依据实施PMCF后取得的临床数据对临床评价及技术文件进行更新(Annex XIV part B)。
2)AnnexII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ON POST-MARKET SURVEILLANCE详细说明了要按照Article83-86编写上市后监管的文件,包含上市后监管计划、上市后监管报告或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(PSUR)。
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MDR主要变化情况介绍
2017年5月5日,欧盟官方期刊(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)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MDR法规(REGULATION(EU)2017/745,简称“MDR”)。MDR将取代Directives90/385/EEC(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)and 93/42/EEC(医疗器械指令)。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,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,并与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(93/42/EEC)和AIMDD(90/385/EEC)。
电动轮椅,手动轮椅,助行器,洗澡椅,坐便器,输液架、牵引器,电动病床,手动病床,医用夹板,肩部护肘等产品都是属于欧盟一类的。
轮椅、助行器等康复器材MDR CE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如何编写更新?
MDR实施之后,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。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的规定,过渡期内NB机构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,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,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。